对朝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8-19 来源:办公室


    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凌河景区安全与卫生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凌河风景区的边缘地带野炊等娱乐聚会较多,且允许众多市民来此钓鱼。而受景区工作人员逐年大幅减少却难以补充的影响,这些边缘地带的秩序管理和卫生相对于主园区来说松散了许多。因此,这些地带确实存在秩序管理和卫生清理不到位的现象。经范立柱代表指出后,我们立即进行了专项整改,确定由景区执法支队加强机动巡逻监察,景区保洁队伍定期对边缘地带卫生进行集中清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这些地带秩序规范、卫生整洁。

    二、大凌河景区的野浴行为确实存在。目前国内像大凌河景区这种水深在两米左右的人工湖内野浴现象普遍存在,且形成了多种群体行为。有的城市(例如锦州市)通过给予规划场地、建设配套设施等疏堵并行的方式有效规范了这种行为;大多数城市像我们一样在明显位置安置“禁止野浴”的警示牌,并加强监督管理。我市的游泳爱好者多年来也持续在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府热线和当面交流等方式反映他们希望在大凌河人工湖内给予规划场地、建设配套设施的愿望诉求。但受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和专项资金难以落实等因素影响,一直都没能解决。

    大凌河景区内一年四季的野浴行为无序且散乱,确属一种不文明行为。多年来,景区执法支队因制止野浴行为与野浴者发生了多次冲突,即使报警处理也效果甚微。这些野浴群众一直坚持他们参与的是一项响应国家号召全民健身的活动且安全责任自行承担的原则,而我们一再重申当前景区的“野浴”是一项安全无保障、形象不文明的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大凌河景区的“野浴”到底该怎么才能彻底解决?我们认为采取锦州市现行的疏堵并行方式才能形成有效方案。但这一方案涉及的资金投入对于目前我市的财政状况来说还是存在很大压力的。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上报市政府审定。现阶段,我们主要采取在景区的明显位置安置“禁止野浴”的警示牌,明示安全责任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