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川州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朝阳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09-22 来源:水保局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辽宁川州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朝阳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辽宁川州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朝阳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辽宁川州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朝阳段)朝阳市北票市、双塔区、龙城区,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扩建慕容开关站和宝国老变电站,输电线路长175千米,新建铁塔533基,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2.59公顷,由变电区(0.08公顷)、输电线路(18.92公顷)和施工道路(3.59公顷)3部分组成,其中永久占地2.00公顷,临时占地20.59公顷。工程建设期挖方总量为6.4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6.68万立方米,无弃方,借方0.21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544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670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投资187.86万元。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 2022年12月末全部建成,建设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5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6%,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6%,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14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朝阳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依法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