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票市于家沟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时间:2023-05-24 来源:水保局

     

    北票市于家沟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北票市于家沟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票市于家沟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北票市于家沟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北塔镇、宝国老镇,生产规模为年产铁矿石30万吨,属于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施工期挖方总量0.8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93万立方米,借方0.13万立方米表土,用于绿化覆土;生产运行期(方案服务期8.33年内)共产生弃渣22.11万立方米,废石不出井口,全部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本项目工程总占地6.14公顷,其中井口及工业场地4.53公顷、运输道路占地1.6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万元。本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08公顷(含原开采迹地范围66.9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9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7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朝阳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