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时间:2023-05-24 来源:水保局

     

    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朝阳强源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古山子镇,生产规模为年产铁矿石50万吨,矿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属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施工期挖方总量0.4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32万立方米,余方0.37万立方米回填井下,借方0.29万立方米表土,用于绿化覆土;生产运行期(方案服务期 10年内)共产生弃渣99万立方米,回填地下采空区,废石不升井。工程总占地4.72公顷,其中井口及工业场地区3.75公顷,运输道路区0.9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为95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11.2万元。本项目于 2023年5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0公顷(含原开采迹地范围7.9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9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95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朝阳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