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票市龙潭水库管理处龙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01-11 来源:水保局

    北票市龙潭水库管理处:

    我局于20231120日受理你单位提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北票市龙潭水库管理处龙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以及《北票市龙潭水库管理处龙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龙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行政区域位于北票市龙潭乡董家湾村。本项目新建倒虹吸1座,新建涵洞25座,拆除重建渡槽14座,维修渡槽42座,新建总干渠道衬砌2.24千米,拆除重建总干渠道衬砌0.72千米,加固总干渠道3.94千米,总干渠道清淤11.49千米等。工程等别为Ш等,工程规模为中型。项目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49公顷、工程总占地中输配水工程区占地14.53公顷、建筑物工程区占地3.08公顷、施工生产区占地0.28公顷,施工道路区占地4.6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4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4.05公顷。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8.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为19.4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3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8.9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2.33万立方米),余方0.58万立方米全部综合利用,用于土地整治和田间道路填筑。本工程不涉及拆迁与移民。本项目总投资为5609.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82.2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资金。本工程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4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11.245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朝阳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