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设立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的通知》(朝编发〔2010〕35号)文件,将原朝阳市大凌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1年3月13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朝政办发〔2011〕35号),对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了明确和核定。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11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2016年市政府机构调整,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调整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隶属关系的通知》(朝编发〔2016〕41号)文件,将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隶属关系由市政府直属调整为朝阳市水务局领导,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总工程师(科级)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科级)1名;科长(主任)职数6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6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保护区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护区内的水政监察、污染控制等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保护区内跨地区水事纠纷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负责保护区内河道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负责保护区内渡口管理;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清理拆迁工作。
(四)负责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
(五)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非法采砂和用地、违法使用滩涂、影响河道和堤坝安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和处理。
(六)负责保护区内水利设施、生态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七)编制保护区内采砂规划,综合管理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工作。
(八)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九)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林木砍伐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退耕绿化、湿地保护、生态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药和渔业捕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土地权属管理。
(十)负责大凌河、什家子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工作。
(十一)负责大凌河、什家子河城区段治理工程调查和编报建设项目区内动迁占地工作。
(十二)负责大凌河、什家子河城区段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大凌河、什家子河城区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大凌河、什家子河城区段工程维护管理及周边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大凌河景区内水面和涉水设施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核定6个内设机构和朝阳市大凌河风景区管理处(副县级)和朝阳市凌河治理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两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核定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与宣传科)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察;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党建、纪检、行政监察、老干部、工会及社会团体工作。
2、财务科
认真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河道管理收费和河道维护费等各项资金管理,负责资金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负责基建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合理调度,严格审核程序,按工程进度和计划拨款,做到专款专用;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3、规划建设科
拟定保护区内中小河道的中长期规划及河道治理等相关专业规划、计划安排、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拟定水利设施、环境保护、土地、林业等项目建设规划,负责相关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拟定保护区内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林业等设计管理、维护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保护区内中小河道的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林业等项目建设和维护,组织项目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管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生产活动,征收、使用各项管理费;协调河道内防汛抗旱工作。
4、水政监察科
负责保护区内河道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河道内重大、跨地区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河道内地区间水事纠纷;综合管理河道内采砂、清淤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河道内违法违规建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清理拆迁工作。负责河道内重点区域乱采乱挖和影响河道、堤坝安全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负责河道内清障;协调跨界河道水事纠纷。
5、环境监察科
负责组织开展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河道内水质、水量和环境信息;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违法排污、水质和水量、环境的经常性巡查;负责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重大、跨地区环境、土地、林业等污染案件的查处工作;拟定保护区内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协调保护区内治理跨地区河流流入口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6、生态治理科
拟定保护区内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权属管理;负责保护区林木砍伐管理、退耕绿化、湿地保护、滩涂治理改造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药管理和渔业捕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违法使用滩涂、捕捞和破坏湿地、林地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负责河道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朝阳市大凌河风景区管理处
朝阳市大凌河风景区管理处成立于2013年7月,为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领导的副县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7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处长(由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兼任)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2名;总工程师(科级)职数1名;景区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科级)1名;科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科级)8名。
主要职责为:负责大凌河朝阳城区段工程的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维护管理、景区周边环境的管理及景区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水面和涉水设施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核定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文电、信息、安全保卫、宣传、资产管理和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财务方面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信访、党建、工会等群团方面工作。
2.工程养护科
负责大凌河朝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的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工作;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景区工程的日常维修与养护工作。
3.景区管理科
负责大凌河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景区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水面和涉水设施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景区防汛日常工作。
4.景区执法监察支队(保留正科级建制)
负责景区内治安秩序管理,负责景区内的水面、堤坝等设施及相关安全性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和监察工作;负责景区周边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朝阳市凌河治理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站
朝阳市凌河治理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2013年6月,为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领导的正科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站长职数1名,副站长职数1名。
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全市凌河流域治理保护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市凌河流域监督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全市凌河流域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4.负责全市凌河流域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和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5、组织和参与全市凌河流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全市凌河流域受监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7.指导全市凌河流域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凌河系统优质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个人的评选、推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