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管理保障。农田基本建设及组织实施“大禹杯”竞赛活动,编制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编制农村水利维护年度计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小型水库、农村饮水、节水灌溉、农田灌溉等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水利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农村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指导抗旱工程设施的建设、施工管理和进度控制及抗旱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抗旱工程及抗旱物资档案,协同市防办建立抗旱工程项目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6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39.66万元,较上年增加17.82万元。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万元、农林水支出11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9.66万元,较上年增加17.82万元。
二、关于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其中: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0万元、公务费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日常维修(护)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驻村干部补助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0万
元。
三、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采购项目:
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为0个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2021年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三公”经费预算数3.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6万元。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2022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3.04万元,原因为下乡工作频繁,公务用车使用率高。
五.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月31日(公开时点),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更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朝阳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6、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1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