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十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08-12 来源:水保局

    朝阳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朝阳市十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朝阳市十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朝阳市十家子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行政区域位于朝阳市龙城区十家子河,总治理长度为9.3公里,主要治理内容为布置堤防工程11.273公里,穿堤建筑物22处,护岸工程1.669公里,河道疏浚工程6.550公里,主槽开挖3.730公里,主槽防护7.600公里,新建拦河坝4座,新建矮堰4座,新建拦砂堰2座,龙城大桥以下段现状堤防局部迎水侧石笼护坡修复。西部截洪沟位置及汇合口上游修建市政桥梁3座,新建生态景观工程170.72公顷,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电气等辅助工程。新建施工临时道路1.641公里。本工程范围内拟建堤防段,十家子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确定十家子河范围内堤防加固工程级别为2级,新建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各穿堤建筑工程等级为2级。护岸工程设计按照10年一遇标准进行,工程等级为5级,拦河坝橡胶坝建筑物级别为4等。工程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为212.43公顷,其中:堤防工程区占地面积为38.25公顷,护岸工程区占地面积为1.93公顷,生态工程区占地面积为93.26公顷,主河槽治理区占地面积为77.46公顷,施工道路区占地面积为1.03公顷,施工工区占地面积为0.50公顷;永久占地210.90公顷,临时占地1.53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91.70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191.70万立方米。本工程不涉及拆迁与移民。本工程总投资为44501.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255.81万元。本工程于2023年1月开始施工,拟定2024年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2.4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73.53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