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莱恩红山膨润土(辽宁)有限公司 羊胡沟-马南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09-27 来源:水保局

    科莱恩红山膨润土(辽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科莱恩红山膨润土(辽宁)有限公司羊胡沟-马南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科莱恩红山膨润土(辽宁)有限公司羊胡沟-马南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科莱恩红山膨润土(辽宁)有限公司羊胡沟-马南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辽宁省建平县青峰山镇,属于已建建设生产类项目。该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9.24万吨/年,属中型矿石开采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72公顷,其中露天采场占地10.49公顷,临时弃渣场占地0.56公顷,表土堆放场占地0.61公顷,办公生活区占地0.04公顷,运输道路占地1.54公顷,开采迹地占地20.48公顷。本项目施工期挖方总量为0.3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0.33万立方米。本项目生产运行期产生弃渣共计130.57万立方米,根据企业矿山恢复计划,矿区产生的弃渣全部填垫周边废弃采坑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2366.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39.20万元,建设资金均由企业自筹。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工程。本项目施工期为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总工期3个月。本方案服务期为2022年7月至2028年4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7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44万元,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57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