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卧虎沟乡南斗星碎石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喀左县卧虎沟乡南斗星碎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冶金用石灰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喀左县卧虎沟乡南斗星碎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冶金用石灰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朝阳市喀左县卧虎沟乡南洼村。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9°40'39",北纬:41°15'25"。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已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等级属于小型选厂企业。
本项目主要由采场区、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区、矿山迹地区、运输道路区和堆料场区六部分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9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包括采场区占地1.96公顷,办公生活区占地0.13公顷,工业场地区占地2.08公顷,矿山迹地区占地3.90公顷,运输道路区占地0.34公顷,堆料场区占地0.55公顷。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已建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
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土建投资4.58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喀左县卧虎沟乡南斗星碎石加工厂企业自筹。本方案服务年限为10 年,即2024年4月至2034年3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9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9,渣土防护率达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25%。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23.6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2.26 万元, 新增投资101.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关于降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8〕56号)的要求,由喀左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征收。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项目占地区域涉及林业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业、国土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喀左县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喀左县水利服务中心)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喀左县卧虎沟乡南斗星碎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冶金用石灰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喀左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