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部门:
为强化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2〕158号)文件精神和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朝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市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