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
    时间:2024-12-27 来源:水务局

    一、党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会议并对党组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牵头负责省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统战、双拥工作。牵头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城工作。牵头负责党建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机关党委;指导中心党群工作部;协同党群工作部公文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乡村振兴局、文明办等部门。

    二、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保密、机要通信、密码、档案、印章管理工作。指导局网站建设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及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府绩效考核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平安朝阳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公车管理及后勤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办公室;指导中心综合部、财务部;协同综合部、财务部、景区分中心公文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等部门。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干部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系列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劳资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人事处;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劳资、人事管理业务;联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

    四、法规科

    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综合治理、市民投诉、民心网、市长电话(12345)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公开、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指导水行政综合执法队;协同水务执法队、水资源部公文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市营商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

    五、规划科

    承担水利系统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省、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协调水利系统项目及自然资源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省厅规划财务处;指导中心规划部、工程技术审核服务部;协同规划部、技术审核部、智慧水利部、防汛办(综合防灾减灾)、阎水库分中心公文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

    六、农水科

    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大禹杯”竞赛活动。

    对应省厅农水处;指导中心农水分中心;协同农水分中心、移民部公文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七、建管科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乡供水行业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应省厅建管处、监督处;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业务工作;协同水务执法队质量与安全监督业务公文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河长制工作科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对应省厅河湖管理处;指导中心河务工作部业务工作;协同水保分中心、河务部公文处理程序工作。联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