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钼矿、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钼矿、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朝阳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钼矿、铁矿)项目行政区域位于辽宁省喀左县中三家镇,本项目为井采金属矿,工程性质属于已建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年开采矿石45万t,其中钼矿石30万t/a,铁矿石15万t/a;年产铁精矿3.52万吨,钼精矿435吨,年排尾矿量21.7万吨,属中型矿山。项目总占地85.1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选厂防治区占地10.08公顷,井口及工业场地防治区2.61公顷,办公生活防治区6.75公顷,表土场防治区1.31公顷,运输道路防治区3.58公顷,排土场防治区4.74公顷,开采迹地防治区3.90公顷,尾矿库防治区51.67公顷,管线防治区0.55公顷。本项目施工期总挖方54.98万立方米(其中表土5.00万立方米),填方51.48万立方米(其中表土5.00万立方米),弃方3.50万立方米(全部运至Ⅱ号排土场);生产运行期内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量为8.10万立方米,其中:弃方1.17万立方米用于一期坝体初期坝压坡,剩余弃方6.93万立方米排弃至Ⅱ号排土场,运行期年排尾矿21.70万吨(7.81 万立方米),全部排往尾矿库。
项目总投资1828.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23.5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始建于1984年7月,于1985年6月建设完成,施工期 12 个月。建设单位于2011年3月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19年4月续编,2024年12月续编方案到期,续编此方案,本方案服务期为10年,即2025年1月-2034年12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1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考虑,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91.37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