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师范学院:
我局于2025年2月1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道哨口村,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学校建设,工程等级为小型,工程性质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5.42公顷,其中:主体建筑区占地面积2.21公顷,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1.47公顷,道路硬化区占地面积1.44公顷,临时堆土区占地面积0.30公顷;永久占地面积为5.10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为0.317公顷。本项目挖填方总量为25.06万立方米,开挖土石方量12.53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12.53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合计54465.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211.80万元,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工程实际工期为2023年11月开工,计划2026年5月末施工结束,总工期为3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学校建设,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依法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