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凌河阎王鼻子水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凌河阎王鼻子水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朝阳市阎王鼻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陈峰
联系电话:15942168669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龙腾大街302号
朝阳市阎王鼻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大凌河阎王鼻子水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调查报告
大凌河阎王鼻子水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调查报告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