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25年第2号总河长令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
    时间:2025-09-12 来源: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8号)部署,近日,朝阳市总河长签发2025年第2号总河长令,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系统推进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决定》明确提出朝阳市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目标:

    到2030年,各县(市)区将以“母亲河”为重点建成1至2条示范性幸福河湖,并完成6条省级幸福河湖的申报与建设。

    到2035年,全市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将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愿景。

    总河长令部署五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管执法,维护河道秩序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市县乡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全面清理河道垃圾和污染源,加快安装警示标识、隔离栏和视频监控等防护设施,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巩固“清四乱”成果。

    二、聚焦行洪安全,推进问题整治 

    针对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复栽片林等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依法有序退出不稳定耕地和阻水片林,保障行洪通畅,严防问题反弹。

    三、狠抓图斑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全市共接收水利部下发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图斑423个,“回头看”图斑822个。各县(市)区须于9月2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与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四、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一河一策” 

    启动新一轮“一河一策”修编工作,涉及全市440条河流,结合“十五五”规划科学制定治理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74条河流健康评价及档案建立,为实现河湖精准治理提供依据。

    五、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培育水经济新业态 

    积极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重点推进大凌河、小凌河、十家子河等河流水生态修复与文旅融合,提升河湖生态品质和经济附加值,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统一。

    总河长令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