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朝阳乌兰白~制氧66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朝阳乌兰白~制氧66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朝阳乌兰白~制氧66kV线路工程位于辽宁省凌源市及喀左县境内,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类型为输变电工程。本工程新建1条输电线路,线路长21.95公里,采用双回架空架设,主线路线路亘长20.75公里,分歧线路线路亘长1.2公里,曲折系数1.19,新建杆塔108基,工程等级为中型。主要建设内容为:由乌兰白变电站起至制氧项目,新建66千伏线路,折单长度43.9(2×21.95)公里,导线截面2×300平方毫米,随线路同步建设OPGW光缆。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79公顷,永久占地0.52公顷,临时占地8.27公顷;其中塔基区0.52公顷、塔基施工场地区3.08公顷、牵张场施工场地区1.20公顷、跨越架施工场地区2.92公顷、施工道路区1.07公顷。工程土石方填挖总量为2.7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37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29万立方米),填方1.37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29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建设施工不涉及拆迁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6月开工建设,至2027年6月试运行调试,总工期13个月。本工程总投资52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57万元,资金来源为25%自有资金和75%银行贷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7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76200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