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源市青龙河灌区续建配套 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3-16 来源:水保中心

    凌源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我局于2026年2月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凌源市青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凌源市青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凌源市青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位于凌源市,本项目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属中型灌区。本工程总占地面积7.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1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5.28公顷。按项目组成划分为:输配水工程区占地面积为0.70公顷,建筑物工程区占地面积2.70公顷,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0.35公顷,施工道路区占地面积1.53公顷,清淤工程区2.10公顷。按占地类型划分为:水域及水利用地3.0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10公顷,旱地1.83公顷,其他草地0.44公顷。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8.4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为5.7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1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2.66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11 万立方米);清淤土方2.40万立方米运送至刀尔登镇进行综合利用,拆除0.73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运送至乡镇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施工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施工期为10个月。本项目总投资2071.01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495.33万元,本工程资金使用省级以上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23200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