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金矿石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金矿石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金矿石开采项目位于建平县烧锅营子乡和哈拉道口镇境内,本项目属于已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生产规模为金矿石12.00万吨/年,属于中型矿山。工程总占地面积30.7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井口地表设施及工业场地占地10.05公顷,运输道路占地6.02公顷,废石周转场8.09公顷,开采迹地5.81公顷,办公生活区0.80公顷。按占地类型分:采矿用地13.60公顷、其他草地17.01公顷、其他林地 0.16公顷。本次工程施工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2.3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 9.80 万立方米(含表土1.84 万立方米),填方2.54万立方米(含表土1.84万立方米),调入及调出方各1.69万立方米,余方7.26万立方米(全部运至废石周转场集中堆存,用于迹地恢复利用),无借方及永久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2月至2028年12月,施工期为59个月。项目总投资3336.1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464.92万元,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本方案服务期9年,即2026年至203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7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16600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朝阳市水务局
2026年3月11日